处在财政困境的屋主可请求联邦税收留置权(federal tax lien),成为次于贷款机构的次级留置权,以便重新或调整贷款。在被出售房产价格不抵房屋贷款数额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要求国税局清偿或解除其对房产的要求权。
国税局官员Doug Shulman说:“国税局不希望成为人们保留或出售房屋的障碍。我们希望更多的人知道,留置权的不同选择以及我们正在加快审批速度,这样人们可以为他们的房屋抵押再募集资金或出售房屋。”
通常情况下,要求撤销税收留置权或改为次级税收留置权(secondary lien)的申请递交后,审批通常需要30天。国税局决定加速审批过程,已唤醒低迷的经济。
联邦税收留置权是指,当纳税人积欠国税局税款时,政府可提出将纳税人的财产作为担保,或用来支付所欠税款的法律要求。政府同时会通知其他债权人,国税局对该财产有税务留置权。
如果国税局认为”税收留置权降”为”次级留置权”,并让贷款机构拥有主要留置权,会有助于收回税收债务,国税局就会将其留置权转为次级留置权。而贷款机构普遍希望他们的留置权优先。
如果纳税人放弃的房屋所有权的财产数额低于房贷数额,并且房贷级别高于税务留置权,纳税人也可向国税局申请清偿证书(certificate of discharge )。清偿并不免除一个人的税务欠款,但它解除对某一特定财产,如房产的留置权。国税局将仍然保留其对纳税人其它财产的留置权。
国税局的这一政策主要是针对那些通常按时交纳全部税款,但“因为目前的非常时期而拖欠税款”的人。
通常情况下,要求撤销税收留置权或改为次级税收留置权的申请递交后,审批通常需要30天。国税局决定加速审批过程,已唤醒低迷的经济。
税收留置权清偿或次级的申请没有正式表格,但应按照国税局公告783或784的说明。申请人须提交书面打印的申请信件和相关证明。
国税局每年发出60万份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由于经济衰退,目前已发出超过100万份与房产或个人财产有关的税收留置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