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房产永远归其个人所有,但并非神圣不可侵犯,而是必须每年给当地政府缴纳一定的地税才可以一直延续保留。而且地税的征收是根据你所拥有的房子的实际价值来征收的,如果房屋价值有变化,政府会根据市场行情,重新评估一个地税价格给屋主。如果屋主对此地税价格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当渠道申诉。但不可以不交地税,只要有一次不交地税,政府就有权拍卖你的房产用于偿还你所欠的地税款。
理论上说,哪怕你的房产价值百万,而你仅仅欠一千美元的税,政府也是可以把你赶走,用一千美元拍卖你的房子。仅仅为了偿还你欠的那么一点税。如果价值七万到十万美元的房产,被政府拍卖到仅仅六、七千美元,用来抵税。而房主被迫离开,成为"无家可归"的人,这也是随时可以发生的事情。
有人说自己是全款付清后买的房子,但地税与是否全款付清房款不是一个概念,地税是当地政府每年向屋主征收的税款,与房款是否贷款和付清无关。
当然,没收你的财产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美国是法制国家,没收你的房产之前,当然会经过司法判断,最后"依法执行"的。这个期间,各个州县这个程序略有不同。权力在县(或者城市)里。有的市(县),是欠税四年,就没收房产。最平和的县,采用的是,暂时不没收。但是,等到你死的时候,或者,出卖你的房产的时候,一并把你所欠的税,讨回。或者,如果欠税已经超过房产值,就没收。你可以在政府最后没收以前,卖掉你的房子,用以偿还欠税。但是,假如在这期间,没有人来买你的房子,那么,最后还是要被政府没收,拍卖。这类的房子在市场上,没有规定房子的买主有优先权,而其他的买主必须在房子上市后的第十六天,才有权进行交易。
总体上看,相当于,你并不拥有这个房地产。而是向政府租用。每年向政府交纳房地产值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的"租金"。万一你变穷了,交纳不起"租金"了,政府就可以没收你的房地产。很多人知道有人因为欠银行的贷款利息,而房产被拍卖。而很少有人知道,政府行为也可以引起穷人交不起房产税而没收其房产进行拍卖。所以在美国的屋主无论如何不能欠政府的地税,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