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主自售房屋(For Sale by Owner)
如果是卖主自己卖房,您很有可能与卖主商量降低价钱,自己不找经纪人,把经纪人的部份佣金(因为没有经纪人,卖主也需要承担风险,增加交易过程中的工作量)返还在房价中,但您同时也失去了保护。合同一旦签成,您无法退出,无法讨价还价。
2、经纪人代卖的房子
近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大多数屋主都会僱用经纪人帮助卖房。在房子上市之前卖主一定要和经纪人先签订一份合同(Listing Agreement)。在这份标准的合同中卖主授权给经纪人同时也同意在房子卖掉时付多少佣金给买卖双方的经纪人。如果这时您贸然进入,要求卖主分些佣金给您,可能性就不大了。省下来的佣金都进了卖方经纪人的口袋。马里兰州法律规定卖方经纪人衹能代表卖方的利益,不能一个经纪人同时做买卖双方的代理(在维州同一个经纪人可以同时代表买卖双方,但一定要在代理之前向买卖双方声明是他们双方的代理人)。当您没有买方经纪人时,卖方的经纪人可以帮助您做很多事情以完成这笔交易。他可以帮您写合同,可以帮您找人做房检、白蚁检查等一切事情。但当您的权益和卖主的利益有冲突时,他必须要维护卖主的利益。
买方经纪人怎样保护您的利益呢﹖如果您找了一个有经验的经纪人代表您,同时您也和您的经纪人签了合同,当您找到了一栋您中意的房子,您的经纪人会帮您准备合同,而这些合同大多是以保护消费者为前提的,合同中会有很多的条款会给您一段时间,允许您对这栋房子进行检验,对社区进行调查,对週围的环境、学区、发展潜力进行整理分析,而在这段时间内您能以合法的理由选择退出,或是继续这个合同,无须承担任何风险,而当您在房检或其他检查中发现了问题又不想退掉这个合同时,您的经纪人会代表您与卖方讨价还价,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3、新房买卖
还有一个误区是很多朋友认为如果在建筑商手裡买新房就不需要经纪人了,因为建筑商都有自己专门的销售人员,这些销售人员大多数训练有素,态度和蔼,在签合同前对您有求必应,给您的感觉好像他就是您的代理人,而且有些销售人员还告诉您如果不用买方经纪人,他们会在价格上和成交费上给您些好处,或是给您免费完成地下室等,请不要被这些现象迷惑,羊毛出在羊身上,一旦您签了合同他们会按照他们的应许去做不错,但他们给您的衹是您应得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而您的经纪人了解市场知道行情,会帮您争取到更好的价格,会在合同中加入保护您的条款,在房子建造期内如果有任何意外的事情发生,可以让您安全退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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